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商业楼宇及相关企业:
为鼓励优质金融类企业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中租赁办公用房补贴的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我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办公楼宇认定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细则》),并组织开展楼宇认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作区内具备出租条件且符合《细则》中相关要求的商业办公楼宇业主单位或其管理单位。
二、申报时间
自该通知发布时起至2023年3月15日17时止。
三、申报材料
包括企业及楼宇基本信息资料、围绕评价指标撰写的自评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rcxd@hengqin.gov.cn。
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装订成册寄送至以下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德政街24号3楼327,曹先生(收),0756-8937561。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亦可通过上述电话了解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办公楼宇认定实施细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