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博士后创新平台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8 号)文件,结合合作区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开展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从即日起,按照“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原则,申报基地设立备案统一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为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型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或高新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原则上设立基地同时至少有1名博士后进站;
(四)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五)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
(六)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愿望,企业经营管理或运行状况良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申请时限
基地备案设立“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三、备案流程
(一)自评。拟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系,沟通相关事宜,并根据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条件自查自评,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报送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
(二)考评。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实地考察,申报单位陈述、答辩,确定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
(三)审批。通过考评可设立基地的单位填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2),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hrss.gd.gov.cn/bsbshrcfw/进行申报,并经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
系统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证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意向表;
3.流动站同意合作共建公函;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与三方联合培养协议;
注:合作招收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属省外的须提供:⑴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在合作区工作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实质审查意见表,⑵博士后研究人员全职在合作区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税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诚信协议等。
(四)备案。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办结进基地手续后,通过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向省人社厅进行推荐备案,省人社厅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公布设立基地名单。
(经考评可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可接洽相关博士后流动站,并按照流动站要求签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并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博士,作为基地博士后按照流动站要求办理进站。应当注意,基地博士后人选应和任何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合作区原则上不接受在职博士后。)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及《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一式2份(均为原件),签字盖章。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表》、《备案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附在表格后面合并装订,佐证材料须加目录和页码,请勿超过20页(以《申报表》、《备案表》首页作为封面,封面用白色纸张,整套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
(二)请申报单位在自评阶段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提交至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经考评符合基地设立要求的申报单位请在审批阶段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2)以及佐证材料提交至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申报单位填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申报汇总表》(附件3)后,盖单位公章,单独打印,随《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表》(附件2)一并上报。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备案表和佐证材料做成1个PDF文档,申报汇总表为Excel格式。各单位均须按照要求打包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931690
电子邮箱:idc_postdoc@hqidcg.com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