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中供冷用户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集中供冷服务透明度,保障终端用户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有效减少因供冷费用分摊引发的误解与纠纷,提升合作区企业与居民的用冷体验,现就集中供冷收费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规范集中供冷费用公示工作,保障终端用户清晰了解费用构成(包括基础冷费、按量计收费用、公共区域及损耗分摊费用等),提升供冷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用冷关系。
二、公示主体及对象
(一)公示主体
负责向终端用户收取冷费的用户侧管理单位(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项目能源运维单位等)。
(二)公示对象
所有实际使用集中供冷的终端用户(如写字楼租户、小区业主、商户等)。
三、公示内容与要求
请各单位参照附件《集中供冷费用情况公示(模板)》,结合本单位实际收费模式,按以下要求公示集中供冷收费情况:
(一)公示频率
每个供冷收费周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收费情况。
(二)公示方式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楼栋大堂、电梯间、业主联络群、电子显示屏等显著位置张贴或发布,确保终端用户便捷查阅。
(三)公示核心信息
项目总冷费、总用冷量;供冷设备用电量及对应电费;冷费收费标准及其构成;终端用户与公共区域分别对应的用冷面积、用冷量及用冷费用。
四、其他要求
(一)异议处理
各单位应及时核实并回应用户提出的费用问题。
(二)记录留存
公示的文字记录、影像资料或系统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以备核查。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闫忠元,联系方式:0756-884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