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及省司法厅统一工作安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法务局现对合作区2026年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申报途径予以公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从事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科技创新等领域调解工作或调解理论研究、实务培训行业的人员,要求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过硬、具有较高行业威望、良好声誉、经验丰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中的优秀调解员或知名调解专家学者等。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
2.完成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中心开设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课程(详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首批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培训合作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3.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执业证照)或者高等院校金融、法律、会计、知识产权、海事等有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备3年以上的调解员工作经验;
5.累计完成5宗以上调解案件;
6.熟练掌握粤语、英语;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需要;
8.无违法犯罪行为,职业道德良好。
三、报名途径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或合作区商事调解组织等机构内部征集方式。(个人现场报名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现场报名。请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8号窗口进行报名。
(2)商事调解组织等机构内部征集。请报名人员联系所属调解组织等机构的行政人员,进行报名。内部征集审核后,由机构统一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8号窗口报送材料。
3.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须取得所在商事调解组织等单位同意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执业证照)、专业技术职称、调解员课程培训证明等申请表中涉及到的证件/证书复印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调解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报名咨询电话:0756-8841716、0756-884175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法务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