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横琴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一体化区域企业研究开发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珠横新办〔2021〕9号),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我局组织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对2021、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前期公示的审核结果有争议的企业,经复核,现将争议企业复核情况作为第三批(最后一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8 日至6月12日。
若本次公示企业对公示结果有争议,可在公示期开始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56-89370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