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琴人才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6-04-13

各有关单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琴人才卡”实施办法》已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4月10日

5/2026号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琴人才卡”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发展规划》,高效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强化各类人才服务保障,打造全方位、高水平的人才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及功能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澳琴人才卡”是为来澳琴创新创业人才发放的人才服务卡,分为A卡、B卡。

  “澳琴人才卡”具有人才身份证明、公共服务凭证等功能,持卡人凭卡可在合作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特色服务和待遇。

  “澳琴人才卡”载明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三条

申领条件

  “澳琴人才卡”申领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四)在合作区或澳门工作并依法缴纳满六个月的社会保险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强制性制度供款及个人所得税或职业税,由与合作区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的澳门公司或者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用人单位聘用,每年在合作区工作的时间总和不少于九十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A卡:

  (一)合作区高层次人才;

  (二)符合澳门《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的人才;

  (三)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四)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

  (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一)(二)项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六)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七)其他经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当于上述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B卡:

  (一)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三)(四)(五)(六)项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人才;

  (四)具有特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

第四条

待遇内容

  “澳琴人才卡”主要待遇如下,涉及具体数量及折扣以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发布的服务清单为准。

  (一)医疗服务

  1.持卡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澳琴人才卡”有效期内可选择合作区指定三级医院,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健康体检。(A卡)

  2.持卡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合作区、珠海市指定三级医院享受全程绿色通道(挂号、诊疗、取药、收费优先),专人跟进就诊服务。(A、B卡)

  (二)子女入学

  3.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合作区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提供入学保障。(A卡)

  4.持卡人子女报考澳门高校,可享受合作区户籍学生同等加分优惠政策。(A卡)

  (三)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5.持卡人可按照相关政策在申请永久居留、办理签证证件、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享受快捷便利服务;外籍持卡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有效期最长为五年相应种类的签证或居留许可。(A、B卡)

  6.持卡人可享受横琴口岸(澳门口岸)便利通关。(A卡)

  7.持卡人创办的企业在合作区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和签注时,可凭卡享受加急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A卡)

  8.持卡人在合作区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时,可凭卡享受加急办理等绿色通道服务。(A卡)

  (四)落户

  9.非合作区户籍的持卡人及配偶、子女,可享受绿色通道便利服务,按法律、法规及合作区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A、B卡)

  (五)人才认定

  10.持卡人申请澳门人才引进时可享受专人专窗“一对一”咨询、受理等绿色通道便利服务。(A卡)

  (六)住房保障

  11.持卡人租赁合作区人才房,可按市场评估价的相应折扣享受租金优惠,优惠期截止本办法有效期内。(A、B卡)

  (七)政务服务

  12.持卡人可在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享受专人专窗“一对一”咨询、受理服务,全程协调政务绿色通道服务,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个人类事项办理等专属服务。(A、B卡)

  13.持卡人新创办企业的,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针对性纳税辅导。(A、B卡)

  (八)创新创业服务

  14.符合有关条件的持卡人主持的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合作区相关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并提供申报指导和咨询服务。(A卡)

  15.持卡人可免费使用合作区国际人才驿站创业共享空间。(A、B卡)

  (九)金融服务

  16.持卡人在合作区指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优先享受咨询、专属产品推介等VIP贵宾金融服务。(A、B卡)

  17.符合有关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合作区指定金融机构提供的琴澳人才消费类、创业类贷款,并在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方面享受优惠支持。(A、B卡)

  (十)公共法律服务

  18.持卡人享受合作区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办理公证可享受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A、B卡)

  19.持卡人可每年享受一次合作区指定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A、B卡)

  (十一)交通出行服务

  20.持卡人享受由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澳门国际机场、珠海金湾机场、澳门外港客运码头、澳门氹仔客运码头、九洲港客运码头、香洲港客运码头的贵宾厅(室)、贵宾通道服务。(A卡)

  21.持卡人每年免费享受合作区指定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五次合作区、澳门、珠海市范围内(含跨境)商务用车。(A卡)

  (十二)市场化优惠服务

  22.持卡人享受合作区、澳门指定社会合作机构、商户提供的优先服务、优惠折扣和特惠活动。具体服务事项由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向社会征集、动态发布。(A、B卡)

  23.持卡人可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最多相应次数享受合作区指定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免费家政服务,上一年度免费次数不可叠加到下一年度使用。(A、B卡)

  (十三)公共文化服务

  24.持卡人免费享受合作区、澳门有关艺术展览、文创活动、体育文化等指定活动门票。(A、B卡)

  25.持卡人享受珠海市图书馆横琴分馆借阅周期延长、优先预约等专属服务。(A、B卡)

  (十四)学习交流

  26.持卡人可优先参与由合作区国际人才驿站组织开展的各项人才交流活动。(A、B卡)

第五条

办理程序及变更、续办、补发

  “澳琴人才卡”申领办理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合作区政务平台,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

  (二)核定。申领“澳琴人才卡”A卡、B卡的人员,由合作区受理审核部门核定。受理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之后,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完成制证。

  (四)发证。“澳琴人才卡”完成制作后,由受理审核部门发证。

  “澳琴人才卡”的变更、续办、补发和责任承担。

  (一)持卡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受理审核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持卡人申领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其不满足所对应本办法第三条申领条件者,受理审核部门可取消其“澳琴人才卡”相关待遇。

  (三)“澳琴人才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受理审核部门提供本人出具的遗失说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四)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使用虚假材料取得“澳琴人才卡”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持卡人,由受理审核部门收回注销其“澳琴人才卡”,并作相关记录。受理审核部门可视情况暂停或收回相关待遇。

  (五)有关部门(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等)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说明事项

  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主要指面向赴合作区创业就业、商贸合作、访问考察的经合作区核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国际人才,提供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等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具体事项以合作区人才主管部门发布的窗口服务清单为准,不定期动态调整。服务不包括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企业群众纠纷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