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5-12-18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澳门+横琴”协同优势,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做优做实金融“五篇大文章”,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一、《扶持办法》的制定背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发展现代金融产业”,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横琴金融30条”)也强调要重点推动“现代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在此背景下,修订《扶持办法》是落实《总体方案》的具体措施,也是合作区发展现代金融产业的现实需要。

  同时,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延续衔接,进一步推动合作区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现制定本《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二十二条,从内容上可分为三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了政策的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并对政策中出现的专有名词进行了解释。

  第二部分为第五条至第十六条,为政策的核心条款部分。主要围绕吸引金融企业聚集、推动金融业务提质增量、鼓励开展涉澳服务、加强跨境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及其他配套扶持等方面,助力金融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部分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政策申请流程、适用原则、资金来源及监督、解释与实施、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政策主要扶持条款内容如下:

  (一)打造金融企业集聚地。支持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合作区聚集发展。对在合作区新设并正式开展业务的,按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或分支机构的级别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其中澳门金融机构在合作区新设分支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增资。鼓励资管机构在琴澳两地展业。

  (二)持牌类金融机构业务提质增量扶持。对合作区持牌类金融机构,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存贷款合计规模或融资租赁规模、保费规模、基金保有规模、证券交易额增量、期权期货成交额增量等业务指标情况给予扶持,其中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其上一年度高质量发展情况,经打分认定后给予专项扶持。

  (三)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提质增量扶持。对合作区地方金融组织,分别按照上一年度贷款发放额、融资担保额、融资租赁款、保理融资款、营业收入增量情况给予扶持。

  (四)其他相关企业业务提质增量扶持。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不少于三家或全资控股不少于一家金融企业的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或投资收益、投资退出规模分别达到一定规模后设置不同的扶持金额。对金融科技企业,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五)涉澳服务专项扶持。涵盖银保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对澳资企业的融资及保险服务支持、双币种收单业务扶持、数字人民币与数字澳门元跨境应用系统开发扶持,并鼓励合作区金融科技企业为澳门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服务。

  (六)跨境业务合作扶持。涵盖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的推广应用、资产跨境转让、跨境担保/跨境融资租赁/国际保理业务的探索以及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搭建与运营。

  (七)科技金融专项扶持。鼓励合作区银行、地方金融组织、保险公司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与保险支持,分别按照为该类企业提供融资规模、保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八)数字金融专项扶持。鼓励合作区金融企业综合运用数字技术手段,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对其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所涉信息化系统或模块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九)金融“五篇大文章”优秀及创新案例扶持。对在国家、广东省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金融“五篇大文章”评选活动中获得优秀案例、服务典型案例等奖项的,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

  (十)租赁办公用房扶持。对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一百平以上、企业实际办公人数五人以上的企业,按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人均扶持面积不超过十五平方米。对澳资企业不限制其租赁办公用房面积及员工数量。

  (十一)购置办公用房扶持。对在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实际支付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十二)金融行业活动扶持。鼓励合作区金融企业、金融行业协会在琴澳两地举办金融行业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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