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5-12-19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下称《私募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私募扶持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在合作区创新发展,深化琴澳私募基金行业合作,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制定了《私募扶持办法》。

  二、《私募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私募扶持办法》共二十三条。分别是第一条制定背景、第二条定义、第三条适用对象、第四条至第十七条为各项扶持条款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支持私募机构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鼓励私募机构在合作区投资实体项目,以及开展量化、并购、跨境与份额转让等多种类业务,深化琴澳私募基金业联动等方面内容)、第十八条申请流程、第十九条适用原则、第二十条资金来源、第二十一条资金监督、第二十二条解释与实施、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与有效期,以及附件《经营扶持实施细则》。

  三、关于《私募扶持办法》的申报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每年度组织一次集中受理扶持资金申报。本办法各类扶持属于事后补贴,即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相关扶持资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适时制定申报指南,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