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视察澳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加强发展合作区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在合作区深耕扩能、做大做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日前颁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并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说明
《扶持办法》共十九条,围绕合作区第二阶段建设的发展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的特征。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说明《扶持办法》制定依据和制定目的。
第二条为适用对象,明确了适用主体条件,即企业需符合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在合作区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员工人数不少于三十人(25年过渡期为不少于二十人),且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未受到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行政处罚。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类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定义,对实质性运营、澳资企业、葡语(西语)企业、员工、生产经营场所等名词进行定义。
第四条为境外投资奖励,明确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核准或者备案(ODI)后在澳门或者葡语(西语)系国家投资设立公司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予奖励。
第五条为举办活动扶持,明确企业在合作区或者澳门举办单场参加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或者参加单位不少于二十家的展会、企业年会、经营会议、行业会议、体育赛事、文艺活动等非营利性活动的,按该企业单场活动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予以扶持;在珠海市范围内举办的,按该企业单场活动实际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予以扶持。
第六条为企业对外推广扶持,明确企业在境外投放广告或者参加展会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广告费或者参展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三千万元。澳资企业或葡语(西语)企业,在境内投放广告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广告费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第七条为境外维权扶持,明确企业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等涉外保险的,按保费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企业在境外因知识产权维权、技术性贸易壁垒或合同纠纷等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主张权益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三百万元。
第八条为营收增量奖励,明确本办法有效期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百亿元、五十亿元、二十亿元、十亿元、五亿元、两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五千万元、三千万元、一千万元、五百万元、三百万元、一百万元奖励。企业申请本条规定扶持时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按照所达到的最高档予以奖励;企业获得本条规定扶持后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本条规定更高奖励档次的,可按照所达到的最高档申请补奖励标准的差额。同时,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一亿元以上增量的,按其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千分之三给予奖励。
第九条为办公用房购置扶持,明确企业在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
第十条为贷款贴息扶持,明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于日常经营或者合作区内项目建设(不含在合作区购买土地建设不动产进行销售或出租的项目)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扶持。企业获得贷款的银行为合作区内银行的,按实际利率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较低者的百分之三十予以贴息扶持;为合作区外银行的,按实际利率和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较低者的百分之二十予以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两千万元。
第十一条为企业研发费扶持,明确企业在合作区开展研发活动的,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十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为聘用澳门居民扶持,明确对于澳门居民员工人数不少于十人或者澳门居民员工人数占企业员工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的企业,在申请本办法第五条举办活动扶持和第六条企业对外推广扶持时,扶持标准按照既定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执行,扶持金额上限不变。
第十三条为招聘扶持,明确企业每成功聘用十名新员工,给予八万元扶持。
第十四条为企业提级奖励,明确企业经过在合作区发展首次获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八千万元、六千万元、五千万元、两千万元奖励,分两年等额发放。企业申请本条规定扶持时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按照所达到的最高档予以奖励;企业获得本条规定扶持后达到本条规定更高奖励档次的,可按照所达到的最高档申请补奖励标准的差额。
第十五条为申请流程与说明,明确了每年集中受理企业申请上一年度的扶持和奖励。扶持和奖励资金均为税前标准,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提级奖励外,企业每年按照本办法可享受的扶持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合作区的年度贡献。
第十六条为适用原则,明确了《扶持办法》与广东省、合作区其他扶持政策以及上级单位要求合作区财政承担或配套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同类型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为法律责任,明确了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为解释权,明确了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为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扶持、奖励条件的,可以申请2025年的扶持、奖励。
三、《扶持办法》对澳资企业、葡语(西语)企业有什么特殊的扶持措施?
为吸引更多海内外投资者使用澳门作为平台投资到合作区,发挥澳门“精准联系人”优势,进一步聚焦葡(西)语国家,建设中国-葡语(西语)国家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扶持办法》明确澳资企业或葡语(西语)企业在境内投放广告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广告费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四、《扶持办法》对招聘澳门居民有什么特殊的扶持措施?
为支持更多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扶持办法》明确对于澳门居民员工人数不少于十人或者澳门居民员工人数占企业员工人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十的企业,在申请本办法第五条举办活动扶持和第六条企业对外推广扶持时,扶持标准按照既定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二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