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3-24

  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行业管理,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起草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7年8月,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2020年2月,《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明确了部门分工、总量控制、停放管理等共享单车管理相关政策。同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提倡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共享单车行业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共享单车企业入驻合作区,有效解决琴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合作区发展实际,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四十八条,内容涵盖了共享单车管理的核心问题,从部门分工、设施管理、总量调控、企业准入与退出、企业经营服务规范、补贴管理、用户权益、鼓励创新、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旨在提升合作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合作区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满足琴澳居民生活就业出行需求,助力合作区建设便利琴澳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共享单车发展原则

  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合作区发展实际,《管理办法》明确合作区共享单车管理遵循“鼓励创新、服务为本、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为合作区琴澳居民及游客提供出行便利,推动合作区高水平建设国际休闲旅游岛、碳中和试点示范区。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管理办法》明确了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是共享单车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合作区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监管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明确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三)设施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在编制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自行车慢行空间及基础设施规划。并对停放区域设置、禁止停放区域、停放区域配套设施作出了明确要求。

  (四)明确车辆投放总量控制原则

  为规范共享单车投放管理,避免车辆无序投放,《管理办法》提出合作区共享单车投放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城市空间承载力与居民交通出行需求相匹配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可对车辆投放规模及投放区域进行动态调整。

  (五)制定配额管理与日常考核要求

  一是明确运营配额管理原则。《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其运营配额,并与取得运营配额的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同时明确主管部门应建立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开展运营服务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的运营配额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明确车辆投放管理要求。《管理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在实际投放车辆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运营服务方案,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投放相应数量的共享单车,投放的车辆需满足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三是明确企业退出要求。《管理办法》规定终止运营的运营企业,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社会公示,在约定期限内退还用户的押金、预付金,并在停止经营服务后的三十日内将投放的所有共享单车全部回收。

  (六)明确运营企业经营服务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车辆数据管理机制。《管理办法》提出投放车辆的运营企业应当按要求实时、准确、完整无误地将涉及公共利益管理需要的信息接入合作区共享单车智能监管平台。

  二是明确车辆调度管理要求。《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共享单车的调度管理,分区域、分时段采取分级管理措施,提高调度响应能力。

  二是明确车辆维护管理要求。《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应对车辆进行周期性整备,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整洁。

  三是明确停放管理要求。《管理办法》提出合作区全域实行定点停放,运营企业应当加强投放车辆的定点停放秩序管理,安排专人开展定期巡查、疏导和处置工作,加强对共享单车集中停放区域的巡查。

  四是明确应急管理规定。《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应编制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极端天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七)保障用户权益

  一是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共享单车使用服务。

  二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运营企业服务平台应遵守互联网平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

  三是保障用户出行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使用共享单车服务。同时明确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运营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四是明确了投诉处理机制。《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应当制定共享单车投诉处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及举报途径,并及时处理收到的投诉、举报。

  (八)制定鼓励创新和补贴管理机制

  为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更好满足琴澳居民生活就业出行需求,《管理办法》提出鼓励运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与经营创新,便利琴澳居民及游客出行。同时提出主管部门对于已获得合作区共享单车配额且通过试运营考核的运营企业按照“自负盈亏、奖惩结合”的原则发放补贴。

  (九)明确行业监督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提出合作区执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处理。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4.《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6.《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运规〔2022〕3号)

  7.《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

  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