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澳联动支持飞机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飞机租赁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飞机租赁扶持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推动琴澳融资租赁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飞机租赁产业,根据《广东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琴澳实际情况,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牵头制定了《飞机租赁扶持办法》。
二、《飞机租赁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飞机租赁扶持办法》共十五条,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明确政策的制定目的,并对政策中相关用词进行了定义和解释。
第二部分为第三条至第八条,是政策的核心条款部分。主要围绕飞机租赁基础业务、二手飞机交易、国产飞机租赁、涉澳服务、澳琴双向联动、航空后市场等予以扶持,吸引相关市场主体和产业资源在合作区集聚,加快培育合作区飞机租赁产业,深化琴澳两地租赁业联动,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第三部分为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了住所配套服务以及政策的申请流程、适用原则、资金来源、资金监督、解释与实施、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飞机租赁扶持办法》资金申报
合作区金融发展局每年度组织一次集中受理扶持资金申报。本办法各类扶持属于事后补贴,即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相关扶持资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将适时制定申报指南,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