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澳联动支持澳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债券扶持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印发,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8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债券扶持办法》出台的背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赴澳门发行债券专项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原《扶持办法》)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扶持办法》对合作区企业赴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发行公司债券给予了有效支持,成功推动合作区相关企业于2023年及2026年两次在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为澳门债券市场建设贡献合作区力量。
鉴于原《扶持办法》已于2026年6月到期,为进一步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澳门债券市场建设,合作区立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积极作用,依托“澳门+横琴”联动效应助推澳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了《债券扶持办法》。
二、《债券扶持办法》主要内容
《债券扶持办法》共分九条,每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条为制定目的,《债券扶持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发挥合作区作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的作用,支持澳门债券市场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为定义,为适用《债券扶持办法》的规定,对实质性运营、合作区企业、控制、控股股东、债券、债券一般发行费用、外部评审费用、币种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第三条为适用对象,规定了申请《债券扶持办法》适用的企业类型。
第四条为适用条件,规定了企业申请《债券扶持办法》扶持资金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为扶持标准,规定了扶持方式和最高扶持金额。
第六条为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规定了扶持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申报流程及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为监督管理,规定了扶持对象申请扶持资金时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必须作出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为组织实施,规定了《债券扶持办法》由合作区金融发展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为施行日期和有效期。《债券扶持办法》自2026年10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0月8日。
三、《债券扶持办法》的申报
《债券扶持办法》规定,合作区企业或其控股股东,以自身名义或以其控制的注册在境外企业名义发行债券,均以合作区企业为申请人申请扶持资金。
《债券扶持办法》接受发行前预审。企业可在债券发行前,向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申请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