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开始申报啦!
近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为今年首次开展,旨在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合作区诚邀全球英才依托横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该项目!
项目介绍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面向内地博士申请,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项目计划资助不超过1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入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可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7.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8.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 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9.同时满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申报条件的申请人,须择一申报。
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 日--5月9日。
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公布本年度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岗位信息随申报指南发布。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
设站单位须在5月9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组织遴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按照计划资助人数 1:2的比例评选出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与最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拟获选人员。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
联系方式
有意向依托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的申请人,请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56-3931690
联系邮箱:idc_postdoc@hqidcg.com
横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介绍
横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5年12月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2017年3月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独立招收培养博士后。目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已设立1家园区工作站、6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5家博士后分站、10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引进博士后280余人。
优惠政策
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在合作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40万元生活补贴,连续两年发放。在站博士后因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延期出站的,第三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补贴。
博士后出站生活补贴
对出站博士后留(来)合作区创业(工作)的,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连续五年的生活补贴。
15%个税优惠政策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作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来源于合作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