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度六大科技政策现已全面开放申报!
这六大政策涉及科技交流、企业培育、研发转化、国际合作、创新环境构建以及创新平台载体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涵盖十个申报项目,旨在为合作区内的企业与机构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与扶持。
一起来看看六大政策的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办法》
申报项目:2024年度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补贴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促进与葡语系国家科技交流合作的扶持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获得国家部委、广东省省直部门、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科技企业或团队,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的100%给予相应落户奖励。
葡语系国家外商投资科技企业在合作区实际开展研发活动,且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相应补贴。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
申报项目:2024年度澳门关联公司资助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澳门关联公司资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申报单位的澳门关联公司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澳门特区政府科技类资助的,按资助金额的50%给予申报单位单个项目相应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的澳门关联公司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澳门特区政府潜力型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重点科技企业认证的,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单位相应资助。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研发及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申报项目: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支持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支持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对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参与国家或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澳门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配套资助。
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
申报项目:2024年度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运营补贴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运营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17:00
奖励标准:
对经科技部授牌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自授牌年度起,给予连续3年、每年相应补贴。
申报项目:2024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及奖励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及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4日17:00
奖励标准:
对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对经认定的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
申报项目:2024年度企业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奖励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企业境外研发机构认定及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4日17:00
奖励标准:
对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境外研发机构,给予合作区企业一次性相应奖励。对在澳门或者葡语系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奖励相应提高。同一企业可获奖励的境外研发机构不超过3个。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
申报项目:2024年度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4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对科技企业在合作区购置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自用办公的,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补贴。
申报项目: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4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合作区企业或机构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
申报项目:2024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股权投资配套资助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14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合作区科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的,按其所获得投资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年度相应奖励。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施办法》
申报项目:2024年度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点击查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创新平台认定奖励的通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6日17:00
奖励标准(部分):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获得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批准或者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获得广东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
申报平台
相关企业与机构可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
此次六大科技政策的开放申报,是合作区积极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的重要举措。符合条件的企业与机构可按照各政策规定的申报要求与流程,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扶持资金精准投向真正有创新实力与发展潜力的主体,助力合作区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