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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澳门引进人才补贴
发布日期:2025-02-24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琴澳人才协同发展,其中,第十一条明确协同澳门引进人才。支持与合作区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的澳门公司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对按照澳门特区第7/2023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且引进的人才在澳门和合作区每年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百分之三十给予引才补贴,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补贴三百万元。

        按照澳门特区第 7/2023 号法律《人才引进法律制度》引进的“高端人才”和“优秀人才”,由与合作区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的澳门公司或者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用人单位聘用,且每年在合作区工作和生活的时间总和不少于九十天的,可申请认定为合作区高层次人才。

        补贴申请条件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奖补实施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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