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为落实《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财政部 税务总局进一步做出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正 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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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