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为落实《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委会秘书处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二)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三)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四)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正 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日。)
相关链接: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