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降低市场主体集中供冷用冷成本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9-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降低市场主体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的措施〉的通知》(粤澳深合商事通〔2023〕54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降低市场主体集中供冷用冷成本补贴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合作区范围内除公共机构以外,实际使用区域集中供冷服务,直接或间接支付冷费的实际用冷用户。

  二、补贴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按补贴对象在补贴期限内实际用冷量给予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0.105元/kWh。

  四、补贴申报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用户,即各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景区、商业综合体等运营主体。

  (二)申报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3年9月12日,逾期视为放弃。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间截止前递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3楼302室;同时将电子扫描件材料发送至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工作邮箱:sszyl@hengqin.gov.cn(注:电子邮箱中“sszyl的l”为小写字母l,而非数字1)。

  2.项目评审。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进行复审。如需退回补充材料,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原则上应当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合作区商事服务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3.项目公示。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初审及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复审后,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4.资金拨付。该政策措施涉及的扶持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按规定分批拨付至申报主体的供冷供热缴费账户用于缴费抵扣。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附件1);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降低集中供冷用冷成本用户信息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关于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记录、“诚实守信”信用信息记录;

  5.与供冷供热单位签订的供冷供热服务合同复印件;

  6.申报主体的集中供冷缴款账号以及实际用冷用户用冷情况清单(附件3);

  7.补贴时间段内各实际用冷用户用冷量和用冷费用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主体此前已提供2至7项申报材料,无需重复提供。)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逐份打印并在材料首页及末页加盖企业公章,整体材料加盖骑缝章,并按顺序整理编制目录,添加封面(附件4)后盖公章(无需订装)。

  2.提交的电子版资料请以“项目全称+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3.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含附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或拒绝执行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其所得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将严重影响后续供冷补贴及其他企业奖补的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将补贴资金全额传导至实际用冷用户,补贴资金用于区域集中供冷后续冷费抵扣,不得用于分摊供冷配套设施维护等其他费用,冷费抵扣的具体情况应向入驻该项目的实际用冷用户进行公示。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申报主体补贴资金的分配及使用进行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全额传导至实际用冷用户。

  (二)申报主体需保证账户无欠费,否则补贴金额将无法存入预存账户,对于无法存入的补贴金额,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收回补贴,且不再重新发放。补贴资金作为预收缴费入账至相应预存结算账户后,如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结余金额将退回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且不再重新发放至企业。

  (三)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销户的项目用户不可参与此次补贴申报。补贴期间结算账户发生变更且在供冷供热单位备案的(如已办理更名过户或结算账户变更手续),所有核定补贴金额将全部拨付至现行预存结算账户。

  (四)如有实际用冷用户已终止租赁关系导致无法抵扣后续缴费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再次分配方式:直接抄表到户的实际用冷用户,应基于冷量表数据等方式合理计算分配补贴资金;未直接抄表到户的实际用冷用户,应基于用冷面积等方式合理计算分配补贴资金。分配时需覆盖实际用冷用户分摊的公区及损耗冷费。

  (六)补贴资金分配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直接抄表到户的企业用户提供各住户表计的证明材料;未抄表到户的企业用户,提供分摊方式的材料。

  (七)补贴资金发放后,申报单位需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补贴资金抵扣情况表(附件5)(盖章纸质版,可邮寄),直至抵扣完毕。我局将组织抽查,抽查期间将会调取实际终端用户收费单、缴款账户等信息,申报单位需予以配合。

  (八)申报主体在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享受国家、广东省其他政策支持。本措施与合作区出台的其他同类型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的原则执行。

  (九)提交的信息资料如有缺失、修改、漏报等情况,可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再次提交,如通过电子邮箱提交需在文件名称备注“补充材料”相关字样。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3年9月7日